刘与

【解读民法典】借款人将所借款项转借给第三人,还款责任该由谁承担?

大刘向朋友借款,收款后向朋友出具了借条。期间,老张想借用这笔款项,大刘随即转账给老张,朋友同意出借并与老张添加了微信好友。大刘结清前期利息后未收回借条,老张定期向朋友转账支付相应借款利息。后因老张未偿还借款,朋友要求大刘与老张共同承担还款责任。大刘将所借款项转

还款 民法典 吉林新闻 借款人 刘与 2025-09-30 07:36  7